對于不會說話的孩子,當他去摸不能摸的東西時,是不是可以打他的小手?
孩子不會說話并不意味著他不會聽或者不理解。家長可以選擇:重復打他的手,讓他知道,做了不該做的事情就要打手;或者像對待一個有自尊的大人一樣,給他現在和以后都有用的提示。
懲罰是為了教訓小孩,故意剝奪孩子的時間或者強迫他們的痛苦。承受自然的后果是讓孩子承受自己行為所產生的自然結果。
孩子需要在一定的階段感受我們的拒絕。但如果我們的反應過于強烈的話,他會感到所犯的錯誤讓他不再被愛,或者被蔑視,那么我們在濫用家長的權利,并有可能讓孩子在人格發展中摻雜了過多的負疚感和嫌棄自我的成分。這就是我們為什么在“表達不同立場”之后,要告訴孩子該怎么修正他的錯誤。他們經理了自責之后,還要有機會能恢復原來的自信。
孩子用“對不起”來安撫生氣的父母。他們很快就會道歉,也會很快重犯。我們要注重讓孩子意識到,他們是真誠地道歉,他們的懊悔的感受應該轉換成行動。
所以,在孩子平時犯錯誤時,家長要正確認識到懲罰的問題。要把握好懲罰的分寸和處理問題的方法,這樣才能取得一定的效果。